实锤!黄奕前夫涉嫌贩卖毒品被批捕,最高可判无期或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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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一则警情通报
引发网友热议
虹口检察院发布信息称
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贩卖毒品罪
批准逮捕黄毅清
上海市虹口检察院发布信息称,虹口区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贩卖毒品罪对犯罪嫌疑人黄毅清(男,34岁)批准逮捕。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黄毅清是谁?
起初人们知道他,
是因为他是演员黄奕的前夫。
后来人们知道他,
是因为他成了个爆料博主,
虽不是娱乐圈的人,
但始终自带流量,
热度不输任何一位明星。
不久前,
黄毅清就曾因
造谣上海经侦民警充当“保护伞”
构成寻衅滋事被处行政拘留
虹口公安分局7月28日通报称:近日,网民“@AndyHYQ替身”在新浪微博多次发帖,指称上海经侦民警充当他人“保护伞”,并称掌握一定证据和线索。对此,上海市公安局高度重视,即由纪检监察部门与发帖人黄某清(男,34岁)联系约谈,就其反映情况开展核查。
经查,黄某清因与周某某、胡某长期存在私人恩怨纠葛,为发泄私愤,故意编造杜撰和发布相关帖文。其中,所谓“和胡某有关系的上海经侦民警的名字”纯属子虚乌有。黄某清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深表后悔。黄某清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目前,警方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之后,因黄毅清骨折需手术
被停止拘留
事后,黄毅清还曾发布“道歉声明”
承认因和周立波存在个人恩怨
想通过网上发帖泄私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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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毅清在其昵称为“@AndyHYQ替身”的微博就此事发布了“道歉声明”称:
7月26-27日,我在自己微博账号上数次发布了涉及周立波、胡洁和上海经侦部门的不实帖文。其实这些内容是我编造杜撰的没有任何事实依据。为了增加可信度,我虚构了可以发布与胡洁有关系的经侦民警名字这个情节。
我之所以发布“上述”这些内容,是因为我和周立波存在个人恩怨,想通过网上发帖泄私愤。
现在我深刻的认识到我的行为是十分错误的,尤其对上海经侦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我现在非常后悔,我真诚的向上海经侦和广大网友道歉,保证以后不会再犯类似的错误了。再次真诚道歉。
对此,律师称其行为已经涉嫌违反《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关于寻衅滋事罪的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同时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如果法院最终认定黄毅清构成寻衅滋事罪,其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事处罚。
如今,检察院发布批捕消息,
确认黄毅清已涉嫌犯罪。
就通报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
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庞理鹏律师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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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最终黄毅清被法院认定构成寻衅滋事罪和贩卖毒品罪,其将被数罪并罚。
根据警情通报的内容,庞律师表示,若黄毅清确实存在向他人贩卖毒品的行为,其将构成贩卖毒品罪。至于将面临怎样的刑罚,从目前警方通报的内容来看,没有通报黄毅清向他人贩卖毒品的类别和数量,其最终应受到怎样的处罚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但是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警情通报的内容,
在黄毅清被因涉嫌寻衅滋事罪
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
公安机关又发现他存在向他人
贩卖毒品和吸食毒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庞理鹏律师表示,
从目前的警方通报来看,
黄毅清涉嫌的两个犯罪行为,
并不存在吸收和合并的情况,
如果最终黄毅清最终被法院认定
构成寻衅滋事罪和贩卖毒品罪,
其将被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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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虹口检察院、@虹口公安分局、上观新闻、腾讯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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